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网络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引导网络舆论,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网络舆情给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为学校办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网络舆情,主要指通过各种网络媒体平台传播的可能或已经对学校声誉造成影响的报道、言论等舆论情况。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主要指针对上述舆论情况实施的监测、研判、预警、管控、引导、应对处置、跟踪反馈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三条 网络舆情管理遵循“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基本原则。学校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指导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党委宣传部为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总负责部门。舆情涉及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应明确职责,积极配合,主动应对,实现舆情事件的高效协调处置。
第四条 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机制,加强预警研判。密切关注网络上涉及学校的舆情信息,特别是在每学期重要时间节点,要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对日常网络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报告、早处置。
第五条 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舆情信息的传播有利于学校工作大局,有利于舆情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有利于学校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学校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分管宣传、信息化、教学、学生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相关校领导任副组长,校(党)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工会、团委、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教务处、外事处、总务处、保卫处、图文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和部署学校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研究建立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方案、督查、督办等。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为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日常工作牵头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的报告、处置以及网络舆论的引导,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
第八条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的总体监控、信息收集整理、研判,提供网络信息处置的技术支持,负责与网络运营商的沟通和联系工作,定期向各部门通报相关情况。
第九条 各学院(部)及职能部门负责对其所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QQ 及自媒体进行监测、管理。各单位应成立网络舆情工作小组,至少确定一名网络舆情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引导、上报和回复工作。
第十条 校(党)办负责协调、督办网络舆情管理及处置过程中涉及党务、行政事务的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组织部、统战部、工会、人事处(教师工作部)负责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中涉及干部、人事以及教职工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学工部、团委负责学生及社团网络舆情的收集和研判工作;对学生开展文明上网宣传引导工作。
第十三条 保卫处负责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协助其依法处罚和打击网上违法活动、鉴定与处罚网上泄露国家机密及其他违法行为等。
第四章 处置程序与规范
第十四条 加强预警。各学院、各部门应安排人员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与相关的网络舆情,对日常网络舆情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加强分析研判并及时处理,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 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各单位监测到舆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 将舆情信息的链接、截图等材料报相关校领导及党委宣传部。
第十五条 做好研判。党委宣传部对收集到的各类舆情信息进行研判,属于重大网络舆情的(媒体广泛关注,对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由学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决定处理意见;属于一般网络舆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由舆情涉及单位在宣传部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六条 分类处置。坚持应急处理与主动引导相结合,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有效掌握舆论话语权和主动权。 按根据网络舆情内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分类应对处置。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回复;属对学校事件或热点、敏感问题等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处理;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依法澄清事实真相,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或依纪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及时回应。对于网络舆情,要在第一时间核实信息,及时、合理、稳妥进行处置。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最迟应在 24 小时内回应,对其他网络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所有舆情信息的回应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一支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评论员由各部门、各学院负责网络舆情应对的工作人员以及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团学干部组成,及时监测并上报网络舆情信息,围绕学校舆情热点问题主动撰写贴文,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有效引导网上舆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讲理不失礼。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及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对舆情处置完毕后的相关事态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反馈信息,根据网络舆情处置需要,由党委宣传部和舆情涉及单位开展舆论引导,防止不当或有害言论扩散发酵,避免引发次生网络舆情或网络舆情危机。
第二十条 在网络舆情事件平息后,舆情涉及单位应对网络舆情的发生及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评估,提交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网络舆情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二条 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因工作失职或严重错误对学校声誉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情节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追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发布不实信息形成舆情,对学校或师生的声誉造成损害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