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高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校内单位(部门)、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班级及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或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各类新兴网络传播媒体及虚拟社区,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QQ 公众平台、论坛、贴吧、网络视频及其他 APP 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原则;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政策和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校内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质量;图文信息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技术支持部门,协助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短视频号、官方 APP 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分管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各单位(部门)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本单位(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校直属学生组织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校团委负责建设管理,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班级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校团委或其所属的指导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校团委书记或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各类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平台管理员(或指导老师)必须由在职干部(中共党员)担任。
第七条 师生员工个人建立的用于单位工作交流的各类新媒体(如网络论坛、贴吧、 QQ 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备案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管理员对所发信息负主体责任。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建立自媒体,创建人所在单位应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创建者和运营者负起主体责任。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江西科技学院”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应加强监管监测,防止校外机构和个人冒用学校名义(包括使用“江西科技学院”、缩写“江科”及外文“JXUT”、“jxut”等字样)开设各类新媒体,一经发现要及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九条 学校将大力开展师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正确运用新媒体,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网络行为习惯。
第三章 新媒体平台建设的审批
第十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事先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各新媒体平台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平台账号名、运营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应按本条规定补充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学校将责令其停止运营。
一个处级单位原则上每个类别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避免重复建设、无序运营。
第十一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申请官方认证。审批通过后,持该表至校(党)办领取认证所需证明材料。
1.已建立完整的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责任体系,已拥有完善的新媒体平台工作队伍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2.账号连续四个月内信息发布频率不得低于 5 次/周。
3.平台应该粉丝量不低于其应覆盖范围内的在校生人数三分之一。
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的一级平台或由校团委、学工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开发处、图文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主办的二级平台可不受以上第 2、3 条的限制。三级平台原则上不准申请认证,确需工作需要的除外。
本办法公布前已认证的账号,应按本条规定补充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认证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和已认证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三条 年审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重点抽查已认证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平台要对本年度内新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平台一张表”的要求填报《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学校抽查主要是实地核查平台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情况,全面审查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有无违规情况。
第四章 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审核与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 新媒体平台须严格遵守宣传、网信部门相关法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除个人注册的新媒体外,内容发布都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理性发布信息内容。
各级各类新媒体须明确安全底线和安全红线,严禁发布如涉及民族和宗教、保密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的内容信息。涉及发布有关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应把握时度效,坚持正确的方向导向、社会效果和价值取向。
新媒体账号开通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信息要加强后台审核、实时管理。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平台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新媒体转载信息内容应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新媒体安全管理责任。各新媒体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各级各类官方新媒体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处理,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账号的安全管理,严防用户名、密码外泄,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新媒体平台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作为内容建设的根本要求。着力增强思想性、教育性、服务性、互动性,不断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服务力,在引导正确舆论、传播积极价值观念、服务师生健康需求和校园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严禁编造传播失实信息、制作渲染夸张标题、炒作低俗恶俗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应立足主办单位的性质、功能,明确平台宗旨定位,规范稿件和信息选用标准,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内涵品位,打造品牌特色。
学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新媒体平台要努力提升传播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信息采集、编辑,强化内容保障,做到及时更新。要与学校官方网站、校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资源相结合,促进融合发展。
各新媒体平台要加强选题策划、创新传播形式,善于挖掘校园新人新事新风,着力讲好校园故事,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师生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增强校园网络文化的吸引力、引导力。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鼓励支持教学名师、辅导员等参与新媒体建设,注重从思政工作骨干、优秀学生中选拔人员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在新媒体内容建设和舆论引导、思想疏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将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构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矩阵,发挥其在重大宣传活动以及回应师生关切、应对舆情危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先进文化、正面声音传播合力。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及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的,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报图文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 考核激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各二级单位(部门)对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校园综合治理、文明校园创建、党建工作责任制等考核范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适时开展新媒体平台稿件或作品评优活动,对质量好、影响大的优质新媒体平台给予表彰。
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发布校园新媒体平台综合影响力评价排行榜,以评促建。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对监管不力、运营不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新媒体平台,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平台处以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或注销关闭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
2.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3.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
4.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附件 1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
新媒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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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或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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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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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类型 |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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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通时间 |
年 月 日 |
管理人员 |
分管领导 |
职务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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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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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 |
职务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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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人员 |
职务 |
政治面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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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 |
(含责任体系、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工作队伍、工作流程、期望目标等,另附页) |
主办单位 |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同意该新媒体平台开通运营。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 2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
|
账号或链接 |
|
主办单位 |
|
媒体类型 |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
|
|
是否认证 |
□是 □否 |
开通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案类型 |
□名称变更 □账号或链接变更 □主办单位变更 □分管领导变更□管理员变更 □运营人员变更 □平台停办 □平台注销 □其他_______________ |
备案内容 |
(填写:信息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
主办单位 |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同意该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 3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
新媒体名称 |
|
账号或链接 |
|
主办单位 |
|
媒体类型 |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
|
|
开通时间 |
年 月 日 |
平台分级 |
□一级平台 □二级平台 □三级平台 |
申请理由 |
(除申请理由外,还应包括认证后平台具体责任人员名单、平台信息发布审核人员名单及分工、平台工作队伍名单及分工、平台工作流程及制度、平台发展期望目标等,另附页) |
主办单位 |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同意该新媒体平台申请认证。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分管校领导 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3份,党委宣传部、校(党)办、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 4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
|
账号或链接 |
|
主办单位 |
|
媒体类型 |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
|
|
开通时间 |
年 月 日 |
平台分级 |
□一级平台 □二级平台 □三级平台 |
是否认证 |
□是 □否 |
自查情况 |
需包含以下内容: 1. 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工作队伍、工作流程)。2. 运营情况(关注数、发布数、阅读总量、更新频率、发布审核层级)。 3. 内容建设(原创情况、宣传内容、最具影响力的推文及链接)。4. 团队建设(人数、分工、培训情况)。 5. 信息反馈(师生互动、舆情处理)。 6. 运营难点(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以上每项必填,可另附页)。 |
主办单位 意见 |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