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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26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进一步增强校园新媒体的创新力、传播力、公信力,促进校园新媒体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高校新媒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指以学校、校内单位(部门)、团学组织、学生社团、学生班级及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设或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各类新兴网络传播媒体及虚拟社区,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公众号、QQ 公众平台、论坛、贴吧、网络视频及其他 APP 移动应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各单位(部门)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思想引领、文化建设、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网络与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管理原则;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研究制定建设管理政策和校级平台的运营、维护、管理,指导校内单位(部门)新媒体平台的运营管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各新媒体平台的运营质量;图文信息中心是学校新媒体平台技术支持部门,协助统筹规划学校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短视频号、官方 APP 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分管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各单位(部门)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本单位(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

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校直属学生织创建主办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校团委负责建设管理,校团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校内团学组织、生社团、学生班级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由校团委或其所属的指导单位负责建设管理,校团委书记或指导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级各类新媒体,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平台管理员(或指导老师)必须由在职干部(中共党员)担任。

第七条  师生员工个人建立的用于单位工作交流的各类新媒体(如网络论坛、贴吧、 QQ 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管理员备案制,纳入创建人所在单位管理,管理员对所发信息负主体责任。师生员工以个人名义建立自媒体,创建人所在单位应加强教育管理,引导创建者和运营者负起主体责任。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江西科技学院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和图文信息中心应加强监管监测,防止校外机构和个人冒用学校名义(包括使用江西科技学院”、缩写“江科”及外文“JXUT”、“jxut”等字样)开设各类新媒体,一经发现要及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支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第九条 学校将大力开展师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广大师生积极、确运用新媒体,养成科学、文明、健康、守法的网络行为习惯。

 

第三章 新媒体平台建设的审批

 

第十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应遵循“先批后建”的原则,事先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由所在单位报送党委宣传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各新媒体平台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平台账号名、运营状态等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本办法公布前已开设并运营的账号,应按本条规定补充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批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学校将责令其停止运营。

一个处级单位原则上每个类别只开设一个新媒体账号,避免重复建设、无序运营。

第十一条  校内新媒体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申请官方认证。审批通过后,持该表至校(党)办领取认证所需证明材料。

1.已建立完整的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责任体系,已拥有完善的新媒体平台工作队伍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

2.账号连续四个月内信息发布频率不得低于 5 /周。

3.平台应该粉丝量不低于其应覆盖范围内的在校生人数三分之一。

由党委宣传部统筹管理的一级平台或由校团委、学工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开发处、图文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主办的二级平台可不受以上第 2、3 条的限制。三级平台原则上不准申请认证,确需工作需要的除外。

本办法公布前已认证的账号,应按本条规定补充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并于本办法公布后10 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请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认证平台,学校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营。

第十二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和已认证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年审制度,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第十三条  年审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重点抽查已认证平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平台要对本年度内新媒体平台的发布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按照“一个平台一张表”的要求填报《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学校抽查主要是实地核查平台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平台息发布审核情况,全面审查平台信息发布内容有无违规情况。

 

第四章 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审核与安全防护

 

第十四条  新媒体平台须严格遵守宣传、网信部门相关法规、宣传纪律和工作要求。除个人注册的新媒体外,内容发布都应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和“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真实准确、客观理性发布信息内容。

各级各类新媒体须明确安全底线和安全红线,严禁发布如涉及民族和宗教、密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发布的内容信息。涉及发布有关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热点及敏感问题等内容,应把握时度效,坚持正确的方向导向、社会效果和价值取向。

新媒体账号开通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对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信息要加强后台审核、实时管理。发现评论中有违法及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要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党委宣传部汇报,并与新媒体平台的网站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新媒体转载信息内容应遵守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新媒体安全管理责任。各新媒体平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各级各类官方新媒体要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检查,发现问题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处理,重大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媒体账号的安全管理,严防用户名、密码外泄,防止账号被盗用或被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新媒体平台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作为内容建设的根本要求。着力增强思想性、教育性、服务性、互动性,不断提升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服务力,在引导正确舆论、传播积极价值观念、服务师生健康需求和校园治理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严禁编造传播失实信息、制作渲染夸张标题、炒作低俗恶俗等内容。

第十七条  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应立足主办单位的性质、功能,明确平台宗旨定位,规范稿件和信息选用标准,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努力提升内涵品位,打造品牌特色。

校官方新媒体主要发布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示学校良好形象。

任何新媒体账号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新媒体平台要努力提升传播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信息采集、编辑,强化内容保障,做到及时更新。要与学校官方网站、报、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资源相结合,促进融合发展。

各新媒体平台要加强选题策划、新传播形式,善于挖校园新人新事新风,着力讲好校园故事,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制作适合新媒体传播、生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增强校园网络文化的吸引力、引导力。

第十九条 学校积极鼓励支持教学名师、辅导员等参与新媒体建设,注重从思政工作骨干、秀学生中选拔人员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在新媒体内容建设和舆论引导、思想疏导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十条 学校将建立新媒体信息发布联动机制,由党委宣传部牵头构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传播矩阵,发挥其在重大宣传活动以及回应师生关切、应对舆情危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先进文化、正面声音传播合力。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一口径发布信息。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学校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主管单位及分管领导和管理员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涉及校内数据服务,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有关规定报图文信息中心审批。

 

第五章 考核激励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各二级单位(部门)对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络安全工作责任制、校园综合治理、文明校园创建、建工作责任制等考核范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适时开展新媒体平台稿件或作品评优活动,对质量好、影响大的优质新媒体平台给予表彰。

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发布校园新媒体平台综合影响力评排行榜,以评促建。学校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对重视程度不够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对监管不力、运营不良,发生安全事故或在风险隐患的新媒体平台,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平台处以责令整改、限期关停或注销关闭处罚,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

2.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3.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

4.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附件 1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审批表

新媒体名称

 

账号或链接

 

主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拟开通时间

 

 

 

 

 

 

 

 

管理人员

管领导

职务

治面貌

系电话

 

 

 

 

管理员

职务

治面貌

系电话

 

 

 

 

营人员

职务

治面貌

系电话

 

 

 

 

 

 

 

 

 

 

 

 

 

建设规划

 

(含责任体系、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工作队伍、工作流程、期望目标等,附页)

 

 

 

 

主办单位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同意该新媒体平台开通运营。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公章)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 2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账号或链接

 

主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是否认证

□是   □否

开通时间

 

 

备案类型

 

□名称变更   □账号或链接变更   □主办单位变更   □分管领导变更□管理员变更   □运营人员变更   □平台停办   □平台注销

其他_______________

 

 

 

 

 

 

备案内容

(填写:信息变更前后具体情况)

 

 

 

 

主办单位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同意该新媒体平台信息变更。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 3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认证申请表

新媒体名称

 

账号或链接

 

主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开通时间

平台分级

□一级平台   □二级平台   □三级平台

 

 

 

申请理由

(除申请理由外,还应包括认证后平台具体责任人员名单、平台信息发布审核人员名单及分工、平台工作队伍名单及分工、平台工作流程及制度、平台发展期望目标等,另附页)

 

 

 

 

主办单位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保证新媒体平台健康有序发展。同意该新媒体平台申请认证。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字: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3份,党委宣传部、校(党)办、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


 

 

 附件 4

江西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年审登记表

新媒体名称

 

账号或链接

 

主办单位

 

媒体类型

□微博   □微信公众号  □抖音号  □视频号  □其他

 

 

开通时间

平台分级

□一级平台   □二级平台   □三级平台

是否认证

□是   □否

 

 

 

 

 

 

 

自查情况

需包含以下内容:

1. 管理制度(责任体系、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工作队伍、工作流程)。2. 运营情况(关注数、发布数、阅读总量、更新频率、发布审核层级)

3. 内容建设(原创情况、宣传内容、最具影响力的推文及链接)。4. 团队建设(人数、分工、培训情况)。

5. 信息反馈(师生互动、舆情处理)。

6. 运营难点(在运营过程中遇到的瓶颈、问题)。

其他需说明的事项(以上每项必填,可另附页)。

 

 

 

 

主办单位

意见

 

 

 

 

 

 

第一责任人签字: (公章)

   

 

 

 

 

党委宣传部

意见

 

 

 

 

 

 

签字: (公章)

   

 注:本表一式2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