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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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西科技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3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信息化正在推动着教育思想、观念、模式、内容和方法的全面创新和深刻变革,高等学校自身的教育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综合实力以及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高效实用”的指导方针,运用系统工程思想和管理科学相关理论,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学校全面实施数字化校园建设。

第三条 信息资源是学校非常重要的资源,信息资源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必须对信息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开发、使用、组织和控制。

第四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学校竞争力和创新力具有重要作用。为使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和推动数字化校园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第五条 学校成立江西科技学院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全面推进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最高管理与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方针、政策在我校的宣传和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重大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学校有关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主持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教育信息化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挂靠信息处。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是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具体实施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研究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

2.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具体方案的组织协调与实施推进;

3.推进学校信息资源共享、信息资源整合;

4.协助资产管理处组织教育信息化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验收;

5.组织实施学校内部教育信息化建设一般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

6.负责学校基础数据的统计、整理与分析;

7.负责对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IT服务管理(ITSM)进行监督指导;

8.协助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督导及考核;

9.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信息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教育信息化应用技能;

10.组织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调研与应用研究工作;

11.做好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2.完成学校及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江西科技学院教育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组,该专家咨询组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问题与重大管理事项的咨询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审议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经费预算的建议书;

2.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重大建设与技术改造的论证和咨询;

3.负责提出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与运行的模式;

4.对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供技术性指导;

5.负责审议学校信息标准规范;

6.承担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校属各部门的处长(主任)为本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各部门设立兼职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联络员,应选报责任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联络员。

各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负责做好本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安排,提出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总提需求,向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申报,并组织实施。

各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人,做好本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与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联络工作。

第九条 信息处负责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第三章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是指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硬件新建、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项目及工程等。

第十一条 为了学校数据统一和硬件集中管理,学校建设标准的数据中心机房,数据中心机房由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

第十二条 教育信息化硬件统一存放在数据中心机房,并由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调度硬件资源。

第十三条 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系(部)根据教学或管理的需要提出的信息化硬件建设立项申请,或依据学校整体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向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硬件新建或升级改造方案,经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育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与验收。

第十四条 学校新建大楼、大楼的改造和学校主干弱电工程,由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弱电综合布线工程方案(包含网络、电视、电话、安防等),经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与验收。

第十五条 信息点内的教育信息化硬件设备由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信息点外的教育信息化硬件设备由各系(部)管理。

第四章 教育信息化软件建设

第十六条 教育信息化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教育信息化应用软件指直接应用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生活等方面的各类教育信息化应用系统。

第十七条 教育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各级单位现有的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都必须执行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标准,纳入学校教育信息化总体框架,以使各个系统都能有效地实现信息交换和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和业务协同,并由教育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整合。

第十九条 学校新建各类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由各级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由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学校教育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必须按照IT服务管理(ITSM)规范进行,在系统建设的周期内,建立产品库,保存所有历史文档和程序,所有版本的文档和程序都必须保存在产品库中,以便随时调阅。保持业务运作的连续性,以符合业务规定要求并具备灾难恢复能力,简化数据与存储管理,为我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创新和数据的一致性提供支持。

第五章 教育资源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建设网络教学资源体系。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引进优质数字化教学资源,向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提出立项申请,经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组织教职工研发教育资源立项、结题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资源统一存放学校数据中心机房,统一对师生提供服务。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从技术、人员、制度方面加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从统一身份认证、防火墙、安全路由器、虚拟专用网(VPN)、用户认证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安全数据库、安全操作系统等方面加强信息安全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进行教育信息化建设时必须建立防范非法入侵、安全审计、病毒检测及系统数据灾难恢复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建立实时检测制度。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应遵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确保本部门提供的上网信息真实。直接发布其他部门共享的数据,必须经过数据来源部门认可。

第二十八条 校属各部门进行教育信息化建设时严格遵守国家对外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管理和使用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第二十九条 因利用学校信息网络而造成的纠纷或由此而引发的民事或刑事责任,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教育信息化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不定期根据需要组织教育信息化相关理论、知识与应用培训。

第三十一条 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增加人们对信息技术的了解,改变个人适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第三十二条 校属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教育信息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确保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涉及全校综合业务的教育信息化建设项目,由教育信息化办公室编制经费预算,向学校提出申请。

第三十四条 校属各部门提出本部门业务或教育信息化建设专项的经费需求,按照本部门自筹与学校自主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三十五条 除常规预算、专项投入以外,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企业投资等外部投入,稳定经费来源,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十六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经费在财务处监督下使用,接受学校审计处审计,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