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系统(网站)日常管理和维护,规范系统(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工作,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安全、准确、及时有效,充分发挥学校系统(网站)内聚人心、外树形象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江西科技学院网络宣传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在江西科技学院系统(网站)上进行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系统(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上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校属各部门负责各自系统(网站)的数据管理、内容更新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系统(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各部门系统(网站)信息的督促和检查。信息处负责学校主系统(网站)的技术维护,和部门系统(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全校系统(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 系统(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校属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活动需要及时向宣传部供稿。
各部门需指定一名系统(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系统(网站)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要对所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根据系统(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系统(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 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
第八条 系统(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新闻和公告类的信息,各部门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 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部门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新闻宣传稿件。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 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学校统一运维管理的系统,先由信息待发部门在内网上编辑、审核通过后,再发布至外网。信息发布程序如下:
(一)信息采集
各部门的信息采集遵循即时信息、即时发布。滞后的信息原则上不得超过5天。否则不予在学校系统(网站)上发布。
(二)信息审核与发布
1.需要在网上发布信息,由各部门进行撰稿,并通过系统(网站)的线上审核功能,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系统(网站)信息管理员方可点击对外发布。
2.信息发布部门的原始文档,需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做好备份永久保留,以备相关职能机关依法检查时,予以提供。
第十一条 系统(网站)互动栏目中的建议、投诉等,需要回复、处理的,应统一由校长办公室回复、处理。
第四章 信息管理和保密
第十二条 系统(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系统(网站)内容以工作信息为主。系统(网站)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四条 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加强对系统(网站)系统的上网信息的实时监控,定期备份系统(网站)内容。系统(网站)信息管理员每日监管上网信息,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停止发布并做好备份,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口令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对后台登录的口令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所有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严禁在办公室以外任何场所使用口令登录系统(网站)管理系统,严禁将个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他人使用。
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重视系统(网站)的建设,要鼓励积极发掘、撰写、搜集信息上网,同时及时做好信息上网的审核工作,保证栏目的信息丰富、及时。
第十七条 信息处每年须对各部门系统(网站)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对重视系统(网站)信息工作、积极、主动、准确、及时提供信息、充分利用系统(网站)对外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表彰。
第十八条 处罚
(一)凡有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或关闭系统(网站)处罚:
1.对系统(网站)工作不够重视,有关人员未尽责任的;
2.上网内容虚假或较多错误,栏目内容长期不更新,经多次督办仍不及时改正的;
3.不按要求及时传递信息,产生不良影响的;
4.系统(网站)上发布的信息与学校通过其他途径对外发布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或数据不统一的。
(二)凡是以下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学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1.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
2.违反系统(网站)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影响学校外在形象;
3.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
4.恶意攻击、破坏系统(网站)正常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